徐州3名出租车驾驶员被罚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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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3名出租车驾驶员被罚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任务文章 2023-04-27 6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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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3名出租车驾驶员被罚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为加强徐州东站区域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管理,维护窗口地区良好形象,保障乘客出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天起,徐州东站区域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抓拍系统正式启用,对出租汽车在该区域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处罚。经过今天一上午抓拍系统试运行,徐州东站区域出租车违章停靠、占道揽客等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大为改观。乘客可以有序地到徐州东站东西广场两个地下出租车上客区进行排队停车候客。徐州3名出租车驾驶员被罚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为加强徐州东站区域出租汽车经营秩序管理,维护窗口地区良好形象,保障乘客出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今天起,徐州东站区域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抓拍系统正式启用,对出租汽车在该区域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处罚。

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三中队队长刘红永介绍说,以前,在徐州东站地区两个高架平台包括其他路口,出租车乱停乱放违章行为非常严重,最多时高架两边出租车能停满。出租车司机还随意下车揽客,造成长时间道路堵塞。

今天启用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抓拍系统的摄像采集点分别设在徐州东站东、西广场二楼落客平台、场地下停车场、鲲鹏路与翠湖路十字路口等15个地点,抓拍内容涉及出租汽车不遵守停车秩序、不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或者离开车辆招揽乘客等违法行为。

刘红永介绍说,此次启用的抓拍系统可以实时看到徐州东站几个主要路段的路面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抓拍随意停车的违章行为,以及下车揽客的行为,能够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经过今天一上午抓拍系统试运行,徐州东站区域出租车违章停靠、占道揽客等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大为改观。乘客可以有序地到徐州东站东西广场两个地下出租车上客区进行排队停车候客。

附:抓拍点位

1、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北大龙门架东侧

2、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北大龙门架中间

3、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北大龙门架西侧

4、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西安全岛站台南端

5、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东安全岛站台南端

6、东广场二楼停车场东南角立杆

7、东广场二楼停车场东第一路灯立杆

8、东广场二楼停车场东第二路灯立杆

9、东广场二楼落客平台南出口龙门架

10、东广场高架南出口与站东路交岔口

11、东广场地下停车场出租车入口雨棚左上角

12、鲲鹏路与翠湖路十字路口东交警立杆

13、鲲鹏路与翠湖路十字路口西交警立杆

14、西广场二层落客平台南龙门架

15、西广场二层落客平台北监控立杆

徐视融媒记者:陆伟 张峻珲

编辑:汤倩 戚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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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酒驾不悔改,三次酒驾再被查,被查之后还逃跑,结果……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样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深入人心

但是总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心理

10月10日晚上9点15左右,云龙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郭庄路执勤时,发现一辆墨绿色的面包车有些摇摇晃晃,民警便上前进行拦停,准备检查。但是驾驶员见到民警上前,拔了车钥匙就往河边跑,在跑的过程中,不仅把车钥匙扔到了河里,还把鞋子都跑掉了。

20分钟后,民警发现一辆由北向南的出租车,出租车正在等红灯,车上的乘客正跟出租车司机吹嘘自己刚刚的逃跑经历,可惜这些话语,碰巧被民警听到。民警便把出租车拦下,对车上的乘客进行检查。

经检查,出租车上的乘客正是刚才弃车逃跑的驾驶员王某。此时王某裤脚上卷,光着脚丫,脚也被河边的石子磨破。经酒精检测,王某每100ml血液里面酒精含量为52mg,属于酒驾。

随后,民警对王某的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发现王某这是第3次酒驾,之前分别在2012年和2016年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目前王某的驾驶证属于吊销状态,并且该面包车还有20多条违章未处理。

最后,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表示酒驾是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开出了罚单。

因为饮酒驾车被查处后又上路行驶的不止王某一个,下面这个司机俩月两次酒驾,除了吊销驾驶证还得被拘留.

10月12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泉山交警大队民警在矿山路进行集中查处行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此时,一辆银色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驾驶员看见路口有执勤民警,不顾身后车辆,掉头就想跑,刚跑了十几米远就被拦住。

民警问他为什么跑,司机称:“没带驾驶证,车内载着货,看见前面有查车的,害怕被逮到。”民警教育驾驶员:“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在道路上掉头逆向行驶,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驾驶员连连称自己错了。民警在与其交谈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明显的酒味,并让同事前来支援,司机一看情况不妙,赶紧向民警求情。民警不为所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过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克,属于酒后驾驶。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冯某于9月29日因饮酒驾驶,已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和10日以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民警对冯某依法做出上述处罚。

以上案例告诫我们

行车莫贪杯中酒,且行且珍惜,

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酒后不要开车!!

通讯员/泉山交警大队、云龙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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