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奔驰下乡顺走一只鸭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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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乘奔驰下乡顺走一只鸭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任务文章 2023-04-25 6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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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乘奔驰下乡顺走一只鸭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监控画面里的一幕发生在3月24日,地点位于西充县庙子嘴。一名女子翻越栅栏,进入村民圈养鸡鸭的围栏,进去后很快抓住一只鸭子,随后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奔驰车。4月21日,记者从四川西充县警方处获悉,偷村民鸭子的女子程某已被警方抓获,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处理。据了解,程某在县城务工,经济条件不错。当天她乘坐其姐驾驶的奔驰车回乡下时,抓了农户的一只鸭子后迅速乘车逃离。女子乘奔驰下乡顺走一只鸭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4月21日,四川西充。监控画面里的一幕发生在3月24日,地点位于西充县庙子嘴。一名女子翻越栅栏,进入村民圈养鸡鸭的围栏,进去后很快抓住一只鸭子,随后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奔驰车。4月21日,记者从四川西充县警方处获悉,偷村民鸭子的女子程某已被警方抓获,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处理。据了解,程某在县城务工,经济条件不错。当天她乘坐其姐驾驶的奔驰车回乡下时,抓了农户的一只鸭子后迅速乘车逃离。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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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找鸭子吉吉已被食用,热议的话题,不该跑偏,这是案子

近日,王珞丹在自己的微博上,发了个寻鸭启事,鸭子就是那个宠物养是一种啊,他同事的宠物鸭,吉吉被人给抓走了,而且呢,他们还找到了拎走鸭子的这个女子的监控照片,但这件事很快就冲上了热搜。

王珞丹微博上的粉丝数4000多万,本来微博就是一个靠热搜活的地儿了,之后河南的这个溪县当地警方表示这只宠物已经被宰杀了,警察看来已经跟着线索找人了,但是鸭子确实已经找不回来了,明星的号召力,不得不说在某种某些场合和情况下确实号召力也巨大。

这个王珞丹的寻鸭启事瞬间能带来上亿的阅读量,而当地警方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秒破,很快就把这个案子就给找着了,当然了,我们说这王珞丹,也是寻鸭心切,在微博上的无码放出了五官的这个原图,就是没有打任何的这个肖像方面的遮挡,把那个所谓的嫌疑人,这个样貌就全部都放出来了,当时王珞丹对这个事儿呢,也是表达的歉意啊,他说我是这个强调无意纠责,而只是如果打马赛克的话,真的也很难找到这个积极的下落啊,希望能够得到这位大姐的谅解。

当找到之后呢,自己也第一时间就把这微博删了,但是呢,这个时候舆论的炮火就突然转向了就直接对准了这个王珞丹,说什么呢?说你这个上传他人的头像你是侵犯肖像权的啊,而且是未经他人同意,这个所谓我们说肖像权,来看看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在线使用。

不得侵害的一个权利,这可能说出来不太明白啊,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这一点就非常重要,什么叫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以营利为目的,首先我们来说,这个,就这这这个这个妇女,顺走鸭子的图片发到网上,王珞丹把这照片发上来,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他又没赚一分钱,没有这个,所以他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要件,从这一点上他没有侵犯这个嫌犯大妈的肖像权。

那平心而论,王珞丹利用拥有数千万级别的粉丝的这种天然优势为好友的一只宠物,这个丢失制造了这么一个话题,发了这么一个寻人的寻卡启事,就因为一条微博就能上了热搜。这一点其实是引起了网友的普遍反感,因为其实是在用你的个人影响力去满足你的个人的私欲要求,对吧?

这是在公共的这个氛围内,话题性十足,但是舆论反映出的侵犯肖像权,以及流量无端浪费的问题,说句实在话,这全部是重点啊,重点是什么?这是案子,有人偷东西了,知道吗?而且偷的东西价值不菲,这才是寻鸭启示的核心议题,我们要找的,是找那偷鸭子的人,要制止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对?

当然了,这个也有很多的疑问就说你。构不构成偷窃的这个一些法律的要件,你还真别说,这鸭子的还真的挺贵的,这鸭子有名有姓的,叫什么叫柯尔鸭!我前两天我去那个商场,我还看那宠物店里还真看到这样长得是挺可爱,长得规整,好看着呢。

不像就是大家看农村,那农村那鸭子鹅什么的,好家伙一立起来,它最高的那脖子,能到我胸口了啊,能干什么用?当看门的看门狗知道吗?能看家护院的鸭子,柯尔鸭市场上动辄上千块甚至上万元的,所以从这个案值上来讲,这个女子您这个案子可是够意思,但是是不是能构成盗窃罪呢?

怎么那是不是算盗窃罪呢?这个在舆论还是有不小的争论。按7000千块钱计算的话,那么首先这个妇女要面临的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就是如果是7000块钱这只鸭子,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要知道顺走一只鸭子,就判三年,,警方没有公布的信息,也没有揭露究竟是怎么顺走的这个鸭子,是路上捡的还是故意偷的。

这个偷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显然是违法,但是是不是一定会上升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的那个层面上,还有就是柯尔鸭确实身价不菲,甚至动辄上万,这个事已经超出正常行为人的认知范围了,这个是形成一个刑法,是不是能够形成刑法上的所谓的认知错误,这个是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国的刑法坚持什么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就是你在考察客观行为的时候也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

只有当主客观一致,这个才构成犯罪,我们说当盗窃的来讲要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实施秘密,窃取他人的行为,也要考察行为,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盗走的这个鸭子,足以触犯盗窃罪所划定的数额较大的那个红线,我们说相关的司法解释盗窃案的案值是1000~3000 1。到了数额较大那个属性里了,而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举一个例子,相应的例子是什么呢?在2003年8月份,当时有4名务工人员,他们当时翻墙进了北京农林科学院的葡萄研究院,偷葡萄就吃葡萄,院里种了好多葡萄,看着不错哦,正好又遇上了,估计这个等不到去商场去市场再买葡萄来到我这儿,干脆翻墙去吃个够再说,结果就真吃去了,吃完可不要紧,犯案了,人家那个农林科院人家直接就报了警,找警察去抓这4个人,这些葡萄不是普通的葡萄,是什么呢?是人家这个科研机构专门花了40万,培育了10年新品种,如果按照40万,因为人家就投资干这个,整个的科研经费投入花了40万按这个盗窃的案值来算的话,这4个人啊,这4个人10年以上的重刑。

这个案子其实曾经引起过法律界的一个热烈的讨论,但是说实话这几位农民工他们是真不知道,以为就是葡萄不就是葡萄嘛,葡萄长得不都一样嘛,无非就是个大个小,绿的长的,就这区别啊,甜的酸的不知道这到底是葡萄。但后来这个案子最终在判的时候,司法机关就认为说,嫌疑人由于知识水平受限,他对科研葡萄的价值没有认识呢,所以只能按照一般葡萄的市值来价格估量,就是说刚才咱们提到那所谓的主观客观,他不一致。

他并不认为他觉得自己就是吃一葡萄,她没觉得这是科研的一个研究的新品种,也就是偷了几十斤普通的葡萄,所以呢,最终判的时候就不构成盗窃罪,所以得到了一个不起诉的一个处理,这个恐怕也是如此为什么,如果但凡鸭子人知道这鸭子值7000块,第一他可能不敢偷,第二这只鸭子可能不会死,因为这个案子很快就破了,很快警方就已经说死了,不至于的吧,那肯定是你主观,你认为你干了什么事儿,你把这鸭子的你给他咔嚓了,你觉得今天打牙祭可能可以吃顿烤鸭了。

但实际上,你能把它宰了吃吗,你可能就在主观上确实他并不了解这只鸭子究竟值多少钱,当然这个现在还不清楚究竟这个案子怎么来判,因为宠物鸭还和别的普通的这个动物还不能相提而言,为什么,因为一些宠物你说白了有一些作为人来讲,它对主人那是视同家人一般的真爱,而对于从来没有听过柯尔鸭三个字的一个河南农妇来讲,这只是顺走了一只大肥鸭子,今天晚上有鸭汤吃鸭肉吃而已,对吧?你说真因为就是偷嘴而判三年。也是啊,怪过意不去,好吧,这个热议的话题,不应该跑偏,别老盯着什么肖像权,名人这个滥用私域流量。说的揭露的是以违法犯罪的事,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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