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月内收5笔工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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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月内收5笔工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任务文章 2023-04-24 6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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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月内收5笔工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近日在重庆,一则女子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钱的帖子,引发网络关注。重庆这位女子声称自己在公司上班一个月,没领到一分钱工资反而倒欠五毛。该女子称已准备进行劳动仲裁。该女子表示,缺卡是因为春节期间没打卡;罚款是因为在公司吃早餐、打电话;迟到30分钟扣30块钱,最终被扣了2450元。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纵使公司认为该员工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最大扣除款项也不超过775元,除去应缴社保,女子到手工资也应有2624.5元。女子1月内收5笔工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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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小黄鸭保持在冲浪吃瓜的一线,咱们随便闲聊,不上升高度哟。近日在重庆,一则女子上班1月倒欠公司5毛钱的帖子,引发网络关注。

新闻速递

重庆这位女子声称自己在公司上班一个月,没领到一分钱工资反而倒欠五毛。从其晒出的工资条上可以看到,除了社保,工资因缺卡、罚款和迟到被扣了个精光。该女子称已准备进行劳动仲裁。

面对女子的诘问,公司反而声称“要有点感恩的心”。该女子表示,缺卡是因为春节期间没打卡;罚款是因为在公司吃早餐、打电话;迟到30分钟扣30块钱,最终被扣了2450元。若依此计算女子迟到近40小时,显然也不太合理。

无论怎样,最终公司将3875元工资全部扣光,都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根据《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纵使公司认为该员工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最大扣除款项也不超过775元,除去应缴社保,女子到手工资也应有2624.5元。根据重庆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后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县区)或2100元(城区)。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一片哗然

有人惊呼前不久专家倡导的“付费上班”

难道真的成为现实啦?

也有人质疑该女子迟到违规过多

网友热议

“就算扣钱,不得超过当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不低于最低基本工资,一看就是公司不懂,还打着懂劳动法幌子”

“这人是天天迟到吗?迟到按什么扣的?还是要搞清楚再评论”

“被扣这么多钱是挺惨的,但是上班不遵守规定也是事实,这迟到和打电话吃东西的次数,恐怕两只手都算不过来吧”

HR小黄鸭认为,员工经常迟到

的确会影响公司效率

女子也可能是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但这个扣款真的太多

既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劳动结果

作为HR的小黄鸭,也要提醒员工

这种无视规则的行为不值得效仿

职场不是慈善机构

管理层也要实现公司盈利

公司邀请你入职,你也和公司签订合同

就应该有诚心履行契约精神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HR如何保护公司的权益

企业要合理设置劳动合同薪资构成,不能只是笼统设定员工的每月工资。工资受法律特别保护,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扣除员工工资的。但是,企业可以将工资构成再细化分解成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各方面,那在设计规章制度的时候,就可以对绩效奖金这些部分,有合理的考核标准。劳动法并未申明绩效奖金部分是不可以扣除的。

最后,也要提醒各位HR,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针对员工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必须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

(新闻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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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绕不开婚恋或生育问题 女性就业歧视如何破解

来源: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33岁的北京市民刘恋,有9年的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但她的这些经验,却在面试时被招聘人员忽视,“HR(人力资源)的重心不是放在我的能力和经验上,反而像是‘查户口’一样询问个人基本信息,问我是否结婚、是否有小孩”。

在面试了几家公司之后,刘恋有些沮丧和愤怒,“一圈问题问完之后,有的公司明确表示我不适合该岗位,有的公司让我回去等通知后就没了下文,有的公司则是开出很低的待遇‘逼’我放弃。我问了身边多位女性朋友,她们在就业过程中也遇到过这样的性别歧视”。

近年来,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因婚育等因素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屡屡出现。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一些显性就业歧视得到有效遏制,但求职过程中的隐性歧视却令很多女性无可奈何。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同时,也要对性别歧视问题加强惩戒。

六成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情况

对于刘恋的遭遇,在上海求职的汪帆感同身受。半个月的时间,28岁的汪帆面试了十几家公司,在求职时被问了很多关于婚恋的问题,“有的是直接问,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有的则是旁敲侧击,询问男朋友是哪里人、做什么工作?”

起初,汪帆感觉这些问题有些“莫名其妙”,直到询问了在某企业做HR的朋友,汪帆才明白这些问题背后藏着的“套路”——HR通过对于婚恋情况的旁敲侧击,可以大致判断出女性求职者的感情状况和生育规划,然后决定是否要录用。

刘恋和汪帆的经历,在女性求职的过程中并不少见。

某招聘平台发布的《2022职场女性与男性性别差异数据报告》显示,近年来,尽管女性职场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有近八成女性认为还未实现“男女平等”,易遭受“面试阶段被问婚恋或生育情况”等职场歧视。

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冯帆指出,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完善和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职业性别歧视的现象虽有所减少,但在有的地区、领域还是存在的。比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要求只招男性员工,在评选先进、职业提升、工作岗位分配上,还是会有对女性的歧视。

多重原因致女性遭受不公平待遇

近年来,对于女性职场就业的歧视乱象,从中央到地方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19年,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禁止在招聘环节限定性别。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2年修订了诸多内容,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地也正在跟进探索,细化包括就业在内的女性权益保障。今年1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在女性就业方面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果,但仍有大量女性在就业市场上会遇到各种阻碍,甚至会受到各类不公平待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女性婚后往往需要承担大量的家庭事务、照顾子女等。这使得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竞争力下降,难以谋求到好的职位,职场之路相较于男性走得更为艰难。

“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对于女性就业歧视行为,一旦出现就应该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惩治,为女性构建一个更包容的就业氛围,更友好的职场环境。”方燕说。

疏堵结合破解职场隐性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招录行为,消除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生育歧视,但为女性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绝不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方燕说。

方燕提出,为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女性员工,国家或地方可以对积极响应“三孩”政策主动聘用女性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优惠政策,比如税费减免、评优评先等。这些奖优措施可以直接或间接对冲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增加,从而抑制用人单位招聘育龄女性员工意愿下降的趋势。

早在2012年,《西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就曾提到,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按规定对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方燕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用工特点,对聘用育龄女性就业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对于创办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用人单位,可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建议,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同时,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

破解职场隐性性别歧视,在“疏”的同时也要加强“堵”的力度。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建议,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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