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肉店收“燃气费15元”是否合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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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店收“燃气费15元”是否合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任务文章 2023-04-23 12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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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店收“燃气费15元”是否合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日前,一网友发帖称,在遂宁城区一烤肉店吃烤肉,结账后看到小票上消费了10元“碳(炭)费”,他觉得不合理,这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有网友表示难以理解,吃烤肉需要木炭,这本来属于店家必须准备的,怎么向客人直接收费了。并调侃如果是电烤的,难道还要收电费?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并不奇怪,现在烤肉店都要收取碳费。记者走访附近两家烤肉店,店员也证实要收取碳费。上述餐厅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木炭价格6000多元一吨,烤肉店每桌收取10元的碳费,其实是亏本的。烤肉店收“燃气费15元”是否合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日前,一网友发帖称,在遂宁城区一烤肉店吃烤肉,结账后看到小票上消费了10元“碳(炭)费”,他觉得不合理,这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

有网友表示难以理解,吃烤肉需要木炭,这本来属于店家必须准备的,怎么向客人直接收费了。并调侃如果是电烤的,难道还要收电费?吃火锅用了天然气,是不是也要给气费?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并不奇怪,现在烤肉店都要收取碳费。正如一些餐饮店家要收碗筷费,提供的餐巾纸也要收费。

↑网友吐槽吃烤肉被收碳费不合理

上述发帖网友称,看到小票上的明细后,与店家有过“理论”。老板解释称,“吃火锅要给锅底费。”该网友反驳,人家也没收燃气费呀,那照理说,“为啥不把房租、人工费都一起收了……”

该网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和朋友多次去该烤肉店消费,以前结账没有留意过小票,所以并不知道以前有没有收过。他说10元钱的碳费并不多,但只是觉得收费不合理,这碳费不应该由食客买单。

但该网友也承认,他相信在其他餐厅吃饭,虽然没有收燃气费、电费,但这些成本,店家是算在了餐费里的,“只是把碳费单列出来,有点扎眼。”

对于消费者在网上发帖反映不该收碳费的问题,该烤肉店负责人表示“有点冤”,她说自己明码标价,并非乱收费,而且烤肉店收取碳费也是“行规”,并非他一家是这样。

红星新闻记者扫码该餐厅桌上的点餐二维码,确实可以看到10元碳费的收费项目。记者走访附近两家烤肉店,店员也证实要收取碳费。在网络上,也能找到有关烤肉店收取碳费的消息和讨论,可见烤肉店收取碳费并非孤例。

↑扫码点餐后的菜单显示碳费10元一位

上述餐厅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木炭价格6000多元一吨,烤肉店每桌收取10元的碳费,其实是亏本的。现在餐饮业不景气,列出这一单项收费,也是跟顾客阐明,每一项收费都是明确的,让顾客消费得明明白白。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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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发布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新闻3月15日讯(记者 周纯 通讯员 蒋振飞 周瑛鸿)3月15日,永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冷水滩区举行。活动现场发布了永州市2022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合约纠纷、违规收费等领域,引导消费者主动发挥监督作用,警示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虚假宣传群体纠纷案

2022年4月17日,新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70多位消费者联名反映,称新田县人泰沉香艾灸馆(以下简称当事人)近期在新田县城滨河西路7号利用讲课培训的方式销售棉被,并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强,借机虚假宣传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诱导老年人掏钱购买。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属于普通床上用品,并没有其宣传的功效。

新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虚假宣传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当事人将货款当场返还给受害老人,共为76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95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2000元。

案例二、销售冒牌白酒案

2022年6月,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刘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立案进行调查,当场查获标注有“天之蓝”商标的白酒86瓶。经查明,刘某销售的上述“天之蓝”白酒,产品生产日期、批号、包装材料等均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不符,属侵犯“天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刘某共销售标注有“天之蓝”商标的白酒26箱(每箱6瓶),售价250元/瓶,货值金额共计39360元。查获当天,刘某已将货款全部退回消费者并进行了赔偿。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某上述商标侵权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之蓝”白酒86瓶,处以罚款140000元。

案例三、不履行合约纠纷案

2022年10月14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的维权投诉,反映祁阳市中公咨询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违反协议拒不退费。经查,2022年2月14日,投诉人缴费30800元与被投诉人签订公考培训服务协议书,约定如投诉方未通过2022年省考笔试,被诉方将在30至45个工作日内退还25000元。投诉人未通过2022年笔试,但被投诉人未在约定的45个工作日内退款。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方于2022年11月3日将投诉人的25000元培训费退款到位。

案例四、标识不真实农资纠纷案

2022年3月15日,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县潇浦镇团结村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依法进行查处,当场扣押6吨大颗粒肥料。经查,当事人销售的6吨大颗粒肥料外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在内袋里的合格证上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共销售大颗粒肥料货值843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当事人将货款全部退还消费者,同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标识不真实的大颗粒肥料及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经营超过保质期鲜带筋猪蹄案

2022年3月,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永州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鲜带筋猪蹄的行为立案进行调查。经查明,该超市肉类冷藏库合格品货架存放生产日期为2022/01/24,保质期为冷藏保存5天的鲜带筋猪蹄3.18公斤,肉类销售区摆放同类产品6.46公斤,标示售价为25.8元/500克,货值为333.34元。上述鲜带筋猪蹄已超过保质期。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该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带筋猪蹄,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纠纷案

2022年6月6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网友“车都没地方停”(网名)在宁远红网百姓呼声上的投诉留言,称宁远摩点妙域涉嫌欺骗消费者,要求退还其在该店充值消费卡中的余额。经查实,宁远摩点妙域在其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该店为庆祝“六一”儿童节正在开展线上下单秒杀预售蛋糕活动,原价39元/个的蛋糕秒杀价28元/个。但网友于活动当天中午到店购买蛋糕,却被告知活动已结束,如需购买,要支付39元/个,且店方称因是线上活动,客户不得使用其在店中充值的消费卡刷卡消费,需支付现金购买。

宁远摩点妙域举办上述活动并未标明预售蛋糕的数量,导致消费者对该活动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完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宁远摩点妙域改正其行为,向投诉方赔礼道歉,退还投诉方卡中余额,并补偿合理的交通、误工等费用。

案例七、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2022年3月2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双牌县某进口国产轿车维修中心涉嫌销售假冒机油。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维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并将现场涉嫌假冒嘉实多机油悉数扣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嘉实多极护、磁护机油,除0w-20的机油外,其余机油均为假冒嘉实多机油,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处以罚款10000元。

案例八、乱收费用消费纠纷案

2022年6月29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贺女士在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称贺女士当日在蓝山县广新街酒拾烤肉店就餐,该烤肉店并没有提供茶水却要强制收取茶位费。经查实,该烤肉店向消费者收取的茶位费实为一次性餐具费用,一次性餐具收费2元,并且在提供服务时未告知消费者。

被投诉烤肉店未经消费者了解、同意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却强制消费者使用并以茶位费的方式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鉴于被投诉烤肉店及时认识了错误,并主动联系投诉人赔礼道歉,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案例九、改装电动车获退赔案

消费者唐女士在12345政府热线上投诉:2022年7月24日在道县祥霖铺唐记车行购买台铃电动车一辆,25日到道县交警大队上车牌,工作人员告知投诉人该车辆经过改装,不允许上车牌。投诉人要求全额退款。

经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如下:被投诉方全额退车款2740元给投诉方,赔偿投诉方2740元,对被投诉人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十、违规收费群体纠纷案

2023年初,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00多名消费者反映,称双牌县佳兴名城小区通知购房业主收房时,要求购房业主须交清自来水安装、管道燃气工程安装等费用后,才把钥匙交付给业主。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小区开发商双牌县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相关费用。该公司已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118户业主,共计退费21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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