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执法人员清空虾塘贱卖:失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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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执法人员清空虾塘贱卖:失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任务文章 2023-07-14 7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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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执法人员清空虾塘贱卖:失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福建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的养殖户张先生反映,7月2日,数十名自称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突然到他承包的虾塘,将池塘里约上万斤虾清空,还搬走了他的私人物品。对此,参与执法的梅岭镇委林副书记表示,张先生承包的虾塘的产权属于村委,合约已经逾期一年多,目前地块已再次对外招标,当天是对虾塘进行清退。其二,镇政府有什么权力将张先生的虾贱卖?即使张先生合约逾期,也应该通过法院判决后再执行。梅岭镇工作人员说虾一共4300多斤,以14-15元每斤的价格卖出;而张先生则称,池塘的金刚虾有上万斤,批发价在每斤30元以上。媒体评执法人员清空虾塘贱卖:失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近日,福建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的养殖户张先生反映,7月2日,数十名自称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突然到他承包的虾塘,将池塘里约上万斤虾清空,还搬走了他的私人物品。

对此,参与执法的梅岭镇委林副书记表示,张先生承包的虾塘的产权属于村委,合约已经逾期一年多,目前地块已再次对外招标,当天是对虾塘进行清退。

看了事件的详细报道,内容比较复杂,我说三点:

其一,从本质上讲,这是一起产权纠纷事件。镇政府称虾塘产权属于村委,张先生合约已到期;但张先生则指出,到期的鱼塘他早已没有在养殖,目前养殖的是他和村民签的合同。那么张先生正在使用的池塘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张先生的合同究竟合不合法?这是问题的关键。

其二,镇政府有什么权力将张先生的虾贱卖?即使张先生合约逾期,也应该通过法院判决后再执行。镇政府不经协商,强行将虾塘清空,并且搬走张先生的私人物品,依据是什么?是否合法?梅岭镇林副书记表示,执法流程上有些“操之过急”,私人物品属于“误搬”。这是否意味着镇政府承认执法过程有问题?

第三,被清空的虾到底有多少,市场价是多少?梅岭镇工作人员说虾一共4300多斤,以14-15元每斤的价格卖出;而张先生则称,池塘的金刚虾有上万斤,批发价在每斤30元以上。对于这一分歧,我特意去查了一下,金刚虾的市场价为70元每公斤左右,远高于镇政府的出售价。那么镇政府为什么卖得这么便宜?这么大的差价,该怎么补偿张先生?

对于以上疑问,我们静待后续进展。但无论结果如何,梅岭镇执法人员贱卖他人财产、搬走养殖户私人物品的做法,都于法不合、于理不通。如今遭受质疑,无疑是个提醒:任何时候都要依法执法,执法程序切勿失当。

(作者:陈若松,来源:正观黄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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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又诞生一个新的网络热词,误搬!

“误搬”一词字面意思是因失误而搬走,但近来又有了新的解释。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相关执法人员在未征得养殖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清空养殖户虾塘并带走私人物品,经媒体曝光后,他们将这种做法称之为“误搬”。

梅岭镇执法人员强制执法的理由是张某承包的虾塘手续不合法侵占了集体资产,而张某则认为自己承包的虾塘手续合法,即便不合法也应该有法院介入给出判决,不是镇政府直接代替相关部门执法。

笔者觉得法治社会明抢易躲,误搬难防,尤其是职能部门主导的“误搬”行为。这是真的误搬还是肆无忌惮的侵犯私人财产,视法纪良俗于无物,恐怕不是由梅岭镇的执法人员说了算。

事情回到2023年7月2日,早上6点晨光熹微,数十名自称梅岭镇政府执法人员的人突然闯进养殖户张某的虾塘,执法人员先用调虎离山之计将张某和其妻子带到玄钟村村委会,再直接清空他们的虾塘,搬走他们的私人物品。

请各位注意,梅岭镇政府这些执法人员已经严重僭越职权,他们有强制执法权么?

如果执法人员仅仅是清空虾塘,换个地方保存这些水产倒不至于闹得沸沸扬扬,可梅岭镇相关人员又破天荒的干了件惊天地泣鬼神的荒唐事:

将清空所得4000多斤虾以14-16元一斤卖掉,卖了60000多元。

虽然梅岭镇政府不打算占有这卖虾所得的6万多元,打算把这些钱还给养殖户张某,但这样的做法未免无法无天、欺人太甚。自己辛辛苦苦、承担巨大风险养的虾凭什么被他们缺斤少两地贱卖?

为什么说缺斤少两地贱卖?养殖户张某坚定认为自己的虾有1万多斤且每斤虾能卖30-35元,总价值在30多万,可执法人员最终只卖了6万多元,这个巨大差价他们无法接受。

此外,执法人员强行带走的不仅是活虾,还有他们日常生活使用的私人物品,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私人物品非但没有受到保护却被直接拉走,这种行为他们必须要给个说法。

针对张某的疑问,梅岭镇相关人员面对记者采访时一问三不知,给出的回复不仅毫无逻辑可言更显得荒唐至极:

他说,私人物品被搬走属于“误搬”,执法人员可能没有搞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

没有搞清楚是什么东西就堂而皇之地执法么?本身就没有执法权,又侵犯户主私人财产,这不是小问题。

他还说,虾的单价问题,我们已经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卖便宜了,中间的差价会补上。

这么个奇葩逻辑听后让人生活不能自理。执法人员的问题相当严重,擅自抓虾错了一回,不懂行情随意处置错了第二回,交易完成妄想再次评估补差价错了第三回。回回都很低级、回回都很致命。

他又说,这次执法确实操之过急。操之过急的不是执法,是你们侵占公民合法权益的心。

这件事在未来一段时间注定会处在舆论漩涡之中,暴露出的基层单位法治意识薄弱,工作作风简单,工作纪律松弛,无视群众私人财产和合理诉求。

“误搬”一说不可能成立也必然不能成立,如果误搬之说都能大行其道,试问目光所及之处什么不能误搬?有生命的无生命的,静止的移动的都可以误搬。

让“误搬”一词消失遁形的最好办法是直面质疑,快速处理舆论和当事人诉求,越晚影响越大,越晚“误搬”的被复制性就越强。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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