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篡改患者病历?卫健委介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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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患者病历?卫健委介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任务文章 2023-07-10 12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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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患者病历?卫健委介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男子实名举报廊坊市人民医院疼痛科主任张某某和医生李某篡改其家人病历,引发关注。7月10日,涉事医院和廊坊市卫健委回应称,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处理当中。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手持身份证,站在廊坊市人民医院前,实名举报该院疼痛科主任张某某和医生李某,称其家人因一起刑事案件在廊坊市人民医院治疗,张某某和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篡改了其家人的病历。该男子还称,据了解,这一问题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过整改,廊坊市人民医院重新生成了一份与其家人同一时间、同一住院身份的病历。7月1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廊坊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称,医院已经在调查处理此事。医生篡改患者病历?卫健委介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视频剪辑 丁伟

男子实名举报廊坊市人民医院疼痛科主任张某某和医生李某篡改其家人病历,引发关注。7月10日,涉事医院和廊坊市卫健委回应称,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手持身份证,站在廊坊市人民医院前,实名举报该院疼痛科主任张某某和医生李某,称其家人因一起刑事案件在廊坊市人民医院治疗,张某某和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篡改了其家人的病历。该男子还称,据了解,这一问题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过整改,廊坊市人民医院重新生成了一份与其家人同一时间、同一住院身份的病历。

视频截图

廊坊市人民医院官网显示,廊坊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保健、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张某某为疼痛科主任,主要诊治脊柱和四肢的骨关节损伤和疾患。擅长应用关节镜外科技术和微创方法进行组织损伤和疾患的修复、矫形和重建。

7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上述实名举报者,但未获其回应。

7月10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廊坊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称,医院已经在调查处理此事。

“之前,当事人已经向医院反映过了,医院也进行了处理,但当事人不满意,我们又重新进行了调查。”该工作人员称,医院领导很重视此事,目前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果。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线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将此事转给相关部门,有同事正在跟进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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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陷医疗事故发现病历被涂改,2次胜诉6次申请救治未果死亡,家属:“在医院待6年,等来判决但没执行”

“行政诉讼案子我胜他俩,就是这样还是得不到执行。”8月14日,天津73岁李先生向华商报记者感叹老伴得不到救治去世。

从初院打到高院,从区级到市级卫健委,“两个生效判决,上诉人都死亡了,还是没解决,还是没得到执行。”

>>>术后生活无法自理

浑身肌肉松弛无力 喘气都困难

李先生介绍,夫妻俩都是退休职工,妻子何女士是食品厂的工人,“2014年4月22号被他们医院诊治弄坏身体,当时做了剖腹探查术、乙状结肠减压术和回肠双腔造瘘术,造成生活无法自理。”

李先生称,2014年5月,手术医生以“3个月至半年还纳、过正常人的生活”为由,要求老伴出院,但是出院后身体每况愈下,涉事医院却不再收治,妻子得不到医治,病情不断加重。

“肛瘘得陪护,她自己连站都站不住,全身肌肉松弛,浑身一点力气没有,走不了路,每天只能躺在床上,喘气都困难。”

因为没有其他医院收治,家属交涉后,2014年9月,涉事医院同意重新住院,主管医生明知患者严重营养不良、呼吸困难,不仅没有改变原手术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为还纳造瘘创造必要条件,反而使用钡剂把本应该疏通的肠道堵死,钡剂无法排除体外,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医院后以“治不了,不能还纳”为由,于2014年10月再一次停止治疗。

李先生说:“这三个手术之后,本应该还纳的回肠造瘘变成不能还纳,我老伴的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10月24日起就被停药了。”

>>>申请事故鉴定未果

起诉区卫计委行政不作为

2015年2月15日,李先生向天津市红桥区卫计委(原红桥区卫生局)为妻子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当红桥区医学会发现涉事医院涂改病历,随即中止了鉴定。

“做完手术,医生就毛了,后来提出不治了。我后来发现两份截然不同的病历,医院提交的病历,与我之前在医院复印的病历不一致,主治大夫与别人合伙涂改病历,主要是手术记录和病案手印,幸好被我们逮着了,他们不仅规避责任,还想倒打一耙。”

李先生表示,他们发现医院有关医生存在“伪造、篡改”病历,一味在掩盖医疗事故,想把责任推给患者。“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央告医院,只要救治就完了,没成想还是这样……”

由于无法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妻子也得不到救治,夫妻俩认为红桥区卫计委行政不作为,李先生作为妻子委托的代理人,2015年6月向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红桥区卫计委,并将涉事医院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院判决

区卫计委被判履行法定职责

红桥区法院(2015)红行初字第0038号行政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法院公开审理红桥区卫计委不履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法定职责一案。

红桥区卫计委辩称,2015年2月25日正式受理原告申请,并将有关材料转交区医学会,区医学会通知医患双方如实提供相关材料。2015年3月9日接到区医学会通知,因患方认为医院病历伪造篡改,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止。区卫计委已履行相应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涉事医院作为第三人,庭审中认可区卫计委的答辩意见,医院不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形,区卫计委已按照相关程序履行了法定鉴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红桥区法院认为,原告发现医院提交的病案材料,与其先前在医院复印的病历材料不一致,认为医院伪造篡改病历,请求被告对医院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行为作出判定和处理。

被告红桥区卫计委作为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具有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职责,以及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处理等职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自鉴定中止至原告起诉,未对医院是否存在“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进行判定和处理,原因在于被告没有对此情形进行全面调查,没有收集相关证据所致,其行为属于未履行调查判定和处理的职责。

法院认可李先生提供的证据效力,本案中全部证据显示,被告受理原告申请后至本案结束未作出任何处理结果,应属于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尚未终止,被告应及时依法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

2015年12月,红桥区法院判令被告红桥区卫计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天津市卫计委处罚

医院因涂改病历被行政警告

红桥区法院判决后,红桥区卫健委经过调查和判定,2016年1月作出认定意见,认定涉事医院因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李先生表示,虽然区卫健委判定涉事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但从2014年10月24日起,妻子并未得到医院的救治。2016年7月,他以区卫健委未完全履行0038号判决判令履行的职责,遂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老伴得救治,拖不起啊!2017年8月,天津市卫生局(卫计委)对医院涂改病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但是也没处理责任医生。”

李先生强调他和妻子的诉求:“我们请求依法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判定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为患者延续生命,减少损害,对今后的治疗和护理提出科学有效的指导办法及建议,赔偿患者的损失,并依法对有关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天津市卫计委2017年8月对涉事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法查明该院手术科室在患者5月12日出院后,于5月22日由病案室取回患者病历,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对手术记录进行修改、打印,术者签名后存入纸质病历并替换原有手术记录后返回病案室。

电子病历系统虽然可重现修改情况,但作为最终有效的纸版病历中的手术记录并无修改痕迹,且不能据其或纸版病历中其他文件,再现修改前手术记录内容。

天津市卫计委认定,本案病历修改行为符合涂改行为特点,涂改病历资料行为成立,遂以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对医院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涂改病历资料的行为。

>>>天津高院终审判决

判区卫健委责令医院救治患者

2018年12月,李先生向天津市高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院(2019)津行再1号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红桥区卫健委虽然已两次向医院发函,责令医院履行救治的法定职责,但没有明确患者与医院是否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根据已查明事实,在医患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后,在尚未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鉴定前,医院单方停止对患者治疗,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并注销了其电子病历及信息条码。

如果本次医疗纠纷没有被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不认可医院单方为其办理出院手续,不离开病房,但同时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患者已经出院,医院没有继续救治的义务。

本案中医院已经被判定为医疗事故,则其对患者有继续救治和赔偿损失的义务,其单方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双方已解除医疗合同关系。且医院应当对于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积极进行治疗,避免患者身体遭受更大的损失。

2019年6月,天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天津市一中院2017年的相关行政判决,责令红桥区卫健委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依法履行对医院的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直接进行等级判定的法定职责,责令红桥区卫健委继续履行责令医院对患者进行救治的法定职责。

>>>涉事医院被判全责

判定构成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2019年7月,按照天津市高院行政判决,红桥区卫健委第三次发函责令涉事医院对何女士开展医疗救治,责令医院恢复与何女士的医疗合同关系,对于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积极进行治疗,避免患者身体遭受更大损失。

同月,红桥区卫健委依据调查结果,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判定医院对何女士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建议给予患者经口进食高蛋白、高热量食物,如鸡蛋、排骨汤、肉汤等,并增加饮食次数,提高营养状态,以增加患者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天津市高院裁定,这才促使他们作出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认定,那时候我老伴已经生活不能自理。”在李先生看来,法院判决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函都没让医院履行救治。“这已经是红桥区卫健委第三次责令,但对医院没有用,我们整天在那儿看着,医院就是不给治。

>>>判决生效未获救治

“在医院待6年,被活活耗着”

“她有医保,不存在欠费问题,我就是想搭进去几十万救我老伴,我都认可,怎么央求怎么告他们都不行。我们是老中医底子的家庭,只能够勉强给她维持。”

李先生苦不堪言地说:“2019年12月,我老伴已经到后期,人已经不行了,气息奄奄,坐那儿就喘,全身肌肉严重萎缩,骨瘦如柴。2020年1月8号,我老伴去世,她是在2019年6月天津市高院生效判决半年多之后仍然没有获得救治,我们六次书面申请还是不给救治。”

“这么长时间如果给救治,我老伴应该死不了,老伴成了医院的眼中钉,他们把患者家属变成医闹。她在他们医院去世时67岁,她以前身体倍棒,她一直在他们医院待了快6年,被活活地耗着。”

>>>高院对卫计委司法建议

责令医院切实履行对患者的救治

李先生一言难尽地说:“2018年,天津市高院的法官还几次下到病房去看望我老伴,天津市高院还下了一个司法建议,他们还是不给救治。”

2018年7月,天津市高院对天津市卫计委、红桥区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书,认定案件是由于医疗纠纷引发,医院在向红桥区医学会提交病历资料时提供涂改后的病历属于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红桥区卫计委在2016年1月也认定,医院因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患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2016年9月,红桥区卫计委又作出责令医院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的函,责令医院对患者继续救治,但患者之夫多次向法院反映,医院推诿扯皮,拒不进行救治。经我院了解和查看当事人的状况,特建议你单位立即责令医院切实履行对患者医疗救治,防止损害后果扩大,上述建议请尽快研究,并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函告我院。

>>>7年多来坚持申诉

警方已按医疗事故罪立案侦查

“我老伴要活到现在就是69岁,我今年73岁,我如果没有顽强的意志,早就给他们整惨了。”李先生说自己是习武之人,7年多来,他一直坚持为老伴申诉,“我有体质可以顶得住。”

“我老伴太冤了,等来了判决,但没执行,我老伴现在还躺在殡仪馆,没有火化。”李先生表示,走行政诉讼途径的同时,他也多次报警,经过一番波折才终于立案,“2020年8月14号当地警方正式立案,是按医疗事故罪立案,已经快一年了。”

2020年7月,天津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显示,认为原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不当,决定撤销,立案侦查。2020年8月14日,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立案告知书显示,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对李先生报称的医疗事故罪一案立案侦查。

2021年8月15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涉事医院医患纠纷调解办说明采访意图,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相关案情。

“我没印象,我就是值班的,平时这些事我也不知道。”记者按其提供的院办电话,始终打不通,多次联系院方负责人,其电话也无人接听。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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