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文章 2023-07-07 14人已阅读
村民为了乡村更好的发展自费建桥,却被法院判为寻衅滋事罪,最后还要强制拆除。于是,村民黄某就自费焊了13张铁皮,让人民从桥上通行。这个桥很好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被当地的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黄某,并要求黄某拆除这个铁皮桥。原以为这件事已经平息了,但没想到第二年,黄某被警察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基于这个事实,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处该村民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后黄某不服判决,于是提起上诉。前法官:自费建桥被判刑案会纠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例摘要·】——
村民为了乡村更好的发展自费建桥,却被法院判为寻衅滋事罪,最后还要强制拆除。
究竟是怎么样的离奇事件,竟然如此荒谬?
此事件发生在吉林的一个小山村,村民们都是住在河边,河的对岸也有几个村子。
但是附近并没有桥,这几个村子的人出行极不方便,而村子里的黄某祖上三代都是靠摆渡而生。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之间的文化交流更加密切,摆渡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出行需求了。
于是,村民黄某就自费焊了13张铁皮,让人民从桥上通行。但是汛期的时候,这个桥基本上是不能用的,也就说,一年中使用这个桥的时间也就五六个月。
这个桥很好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被当地的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黄某,并要求黄某拆除这个铁皮桥。
面对这种威压,黄某自知自己确实没有通过政府同意,就建了这个桥来方便人们的出行。
于是,在水利局提出拆桥时,黄某也并没有对此进行反抗,而是直接把桥拆了。
但是这个桥一拆,当地的出行又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对此,村民们更是怒不敢言。
原以为这件事已经平息了,但没想到第二年,黄某被警察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
而后,其他一些与建桥有关的村民也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后面,村民黄某又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以及其他村民提起公诉。
原来后来法院通过调查发现该村民黄某架设浮桥期间,按照大车10元、小车5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合计52950元。
基于这个事实,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判处该村民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后黄某不服判决,于是提起上诉。而其上诉的言辞也得到了该村干部及两岸各村村民的证实。
明明是在做善事,为什么法院要判刑呢?
——【·以案释法·】——
此事件一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有人认为,黄某等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人认为,黄某等人的行为是出于善意的,应该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黄某等人的行为是出于无奈的,也应该受到政府的关注和帮助。
一、那么在没有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建桥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个人修桥属于是私自建设。应当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否则未经审批并且也不属于防洪法另行规定的情况。
在本案中,很明显,村民黄某自掏腰包购买了几十块铁皮建成桥的行为并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建桥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防洪。
所以在这个法条下,村民黄某的建桥行为是违法的。
当然,虽然违法,但是建桥的行为确确实实满足了两岸人民出行的需求,同时也是缩短了必要的通行时间。
法律的订立是为了规范社会的一种现象,同时法律也是为人民服务的。
村民黄某虽然违法,但无可厚非的是,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其他的村民。在这一点上,我觉得村民黄某自费修建桥梁的行为利大于弊。
政府需要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在村民们面对出行的问题时,政府视而不见,没有落实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二、为什么检察院会以村民黄某涉嫌寻恤滋事罪提起公诉,黄某是否真的构成寻恤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在本案中,根据法院对村民黄某判决此罪的理由是黄某对于过桥的车子以及人民收取过桥费。
由此可以推测,法院认定村某黄某触碰的是法条中的第三项。
关于强拿硬要,黄某在写上诉书中也有提到,并没有强制收取过桥费,相当多一部分人不交也会让其通行。
并且在水利局通知村民黄某拆掉该座桥的时候,黄某也是很配合工作,迅速拆掉。
黄某搭建这座桥的前提是当地的政府并没有注意到村两岸人们出行的问题,同时也不采取相应的正当的、积极的措施。
所以,我认为村民黄某的搭建桥梁行为,并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但也不能忽视民生需求的解决。当地政府不能只是以“拆桥”、“罚款”、“判刑”等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
而应该从根本上改善村民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大家认为建桥的黄某该不该被罚?
前法官:自费建桥被判刑案会纠正相关阅读:
农村大爷,自掏腰包修桥补路,坐桥头收过路费,合理吗?
辽宁西,有一处过河桥,每天桥面上,人来车往,是当地农村的一位大爷,自掏腰包,自筹资金,修建的。在这之前,桥面是凹凸不平的,一下雨就积满水塘,泥泞不堪,行人走在上面时,无不小心翼翼,胆战心惊。冲刷浸泡的情况已经持续好多年了,桥面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大爷看不下去了,就做了好事,自费铸造了桥段。
但过河桥修成后,大爷的一个举动却遭到了人们的议论,褒贬不一,那就是,大爷每天都坐在桥头,收过路费。据了解,大爷修建费总共花了3000元,过路费汽车5元,三轮车3元,电车2元。农村大爷,自集资金修桥补路,坐桥头收过路费的做法,你觉得合情理吗?来看看大家的说法。
大爷为了过往的行人,以及车辆的安全,不惜用自己的积蓄修建了桥面,大爷的做法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方便别人,为人着想,不需要别人赞赏,当然更不是为了赚取额外的钱财。毕竟没有人义务去为别人无偿做好事,大爷上年纪了,已经过了古稀之年,钱是来得很不容易的,收过路费的行为也是无奈之举,这一点从大爷说的这句话就可以看出来:收够3000元以后就不收费了。
大爷身为一位普通的农民,做了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但精神可嘉,足以影响很多人,让人感到敬畏和尊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不起眼的小细节,被人们忽视着,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看见了就跟没看见一样,但其中隐藏的祸患是谁也无法预料的,只有当发生的时候,才明白厉害性和重要性,不得不去采取补救措施。就比如这个桥,很多年了,都没有人想着去修修它,只有大爷注意到了,本可不必发善心去修它,但是如果有一天,桥面彻底不堪一击,坍塌了,刚好有行人和车辆从上面经过,那所造成的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对大爷的行为持反对意见的,多为当地的村民,他们对大爷进行了道德绑架,表示并有没有让大爷自费修桥,现在修好了,还来收过路费,真的是有问题。说这话的农民,真的是很自私,也很伤大爷的心。大爷说的3000元,是除去了自己花在修桥上面的人力和时间的成本,所以,大爷坐桥头收过路费的做法,实际上并没有超出公益性质的范畴。
说一句良心话,凭什么要让大爷无偿的付出,农村里,活比较多,找人帮忙是避免不了的,但请人帮忙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偿的,最起码得请人吃顿饭,买条烟,表达一下谢意,很多时候,还得象征性地给别人工钱,人情往来,得注意回馈,只有这样,下次再需要人手时,才能再次请动人家。同理,农村大爷修桥,收过路费的行为,又有什么不妥呢?
农村大爷自掏腰包修桥补路,坐桥头收过路费合理吗?你是如何看待大爷的这种做法的呢?你支持有偿做好事吗?欢迎留言,和大家一起交流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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