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醉驾致1死4伤被免职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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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醉驾致1死4伤被免职刑拘

任务文章 2023-06-11 14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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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醉驾致1死4伤被免职刑拘

红星新闻记者从河北景县王千寺镇人民政府获悉,该镇倪高卜村村支书王某建因醉驾、超速追尾前车,致4死1伤;事发后,王某建已被免职。被追尾车辆又与路北侧房屋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及房屋损坏。前车驾驶员王某英当场死亡,同车孟某奥、孟某如、孟某文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政受伤。此外,肇事者王某建亦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他驾驶的车辆系景县某橡胶制造公司所有。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实践中,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对于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事故中,王某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村支书醉驾致1死4伤被免职刑拘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红星新闻记者从河北景县王千寺(亦称王谦寺)镇人民政府获悉,该镇倪高卜村村支书王某建因醉驾、超速追尾前车,致4死1伤;事发后,王某建已被免职。

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份编号为第13112712019000013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4月4日23时许,王某建醉酒后驾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追尾相撞。被追尾车辆又与路北侧房屋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及房屋损坏。前车驾驶员王某英当场死亡,同车孟某奥、孟某如、孟某文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政受伤。此外,肇事者王某建亦在本次事故中受伤。他驾驶的车辆系景县某橡胶制造公司所有。

王某建超速、醉驾,需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建超速、醉驾,需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某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该起事故仍在处理中。

死者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称,当晚肇事车辆上仅有王某建一人,其酒精检测为131.9mg/100ml,车速达137km/h。5名死伤者系一家人,“第二天就是清明,本来准备一块去上坟,但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肇事车辆左前侧受损严重,被追尾的轿车尾部被撞作一团,严重变形。

肇事车辆左前侧受损严重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认为,实践中,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对于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如存在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超速驾驶等行为,则从重处罚。此事故中,王某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图据受访者)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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